控比5%,符合我国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实际
近期,社会上关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讨论较多。尤其是网络上陆续出现了四川、湖南、江苏等省的发文,明确提出不再审批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调减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校生占比,其中省域内不超过5%,县域内不超过15%等内容。这些文件,是各地对5月1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通知》的地方性、具体化的落实措施。
根据教育部发布的统计数据,2005-2019年的15年间,全国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校生占比逐年提升,从2005年的4.47%提高到2019年的10.61%,增加了6.14个百分点。
在这15年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校生数逐年增加,从2005年的761.36万增长到2019年的1632.31万,增长了114%;年增幅在3%-10%的区间波动,但近3年的增幅都超过了7%,特别是2018年与上年相比增幅为9.27%,达到了15年间增幅的最高值。
同期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校生数,与适龄人口数呈正相关,表现为V型变化。从2005年的最高值1.627亿逐年下降到2014年的最低值1.267亿,再逐年增加到2019年的1.376亿,但2019年仍然比2005年减少了2500万个公办义务教育学位。
综上所述,过去的15年,是民办义务教育规模持续发展的15年,在校生数翻了一番,占比从5%左右逐年提高到10%左右。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综合国力不断增强,为了更好地落实政府保障公平而有质量的义务教育的法定职责,国家在“十四五”规划开启之年提出全国5%的比例控制,符合《义务教育法》的基本要求,也是民办义务教育历经近20年发展后的价值归位和政策回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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