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恶性犯罪如何处罚?罗翔和李玫瑾的建议“二合一”效果最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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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初中生涉嫌杀害1名同学事件,再一次引发了人们对未成年人恶性犯罪如何处罚的热议。
根据刑法,14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犯罪是不用承担刑事责任的。
但客观地说,现在的孩子们普遍早熟,十来岁的少年在身高、体重、心智等方面已经接近成年人。
他们一旦实施犯罪,其破坏力非常大,如果他们再知道自己做什么都不用承担刑事责任,绝非社会之福。
近年来,我们经常从媒体上看到未成年人恶性犯罪,最终法律却无可奈何的情形。
正因如此,社会各界关于降低刑责年龄的呼声一直存在。
2021年3月1日起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将未成年人恶性犯罪承担刑责的年龄降到了12周岁。
正是这一规定,使得本案中的违法少年有了被法律严惩的可能,因为他们的年龄是13岁。
但人们也不免担心,如果将来有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恶性犯罪,是不是仍然免刑?
从现行的法律来看,这是一定的。
无下限地降低承担刑责年龄,显然不太可能。
如何杜绝未成年人恶性犯罪,许多网友都在出谋划策,一些专家也都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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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罗翔认为:
“法律从来不可能解决所有的社会问题,它本身就是无可奈何的他律。对于孩子而言,最重要的是要培养对人对己的尊重。但是法律能做到的就是对于犯下弥天重罪的孩子,依然要进行必要的惩罚,只有惩罚才能带来改造的效果,让人知罪悔罪。”
显然,罗翔教授认为犯罪的孩子要受到惩罚,这是让其知罪悔罪的必要条件。
既然犯了罪,就应该接受法律的惩罚。
犯罪心理学专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李玫瑾,则更注重涉事未成年人父母的责任问题。
她建议:“按同罪刑期惩罚这类父母:以法令判决其父母以相等刑为年限,期间每笔收入都要扣除相应百分比收入作为对被害家庭、被害(人)父母养老的赔偿,让作恶少年的父母肉疼才是解决这类‘生而不教’父母重视管教、约束子女的溯本清源之道。”
子不教,父之过,孩子犯错,家长有责,让家长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这个逻辑也没错。
个人觉得,罗翔和李玫瑾两位专家的建议加在一起,可能是当下最切实可行也是最有效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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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每一起未成年人的恶性犯罪处理,都应该包含对当事未成年人的惩罚和对其父母的惩罚两部分内容。
对当事未成年人来说,他们要不要承担刑事责任,不应该以年龄计,而应该以情节计。
比如,对于有计划、有主观故意的抢劫、杀人、强奸这样的犯罪,就算年龄更小一些,也应该受到制裁。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罚,以后果和年龄相结合进行考虑,可能更为客观。
当然,这需要对现行法律进行修改才行。
在现行的法律法规框架内,即使不能对一些未成年人判刑,也应该让他们在一定程度上失去自由。
比如将他们送入专门的工读学校,进行严格的矫正和管理。
只有这样,对那些无法无天的未成年人才有威慑力。
而那些未成年人的父母,也不能让他们置身事外。
让他们为自己的教子无方埋单,在民事赔偿方面伤筋动骨甚至倾家荡产,才能倒逼每一位家长对自己的孩子不会纵容,严格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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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法治社会,不应该有法外之地,也不应该有法外之人。
不能因为未成年人年龄小,就伤害了别人的身体乃至生命还丝毫不受惩罚。
我们不提倡严刑峻法,但给做坏事者以惩罚,让不负责任者付出代价,是社会良好运行的基础。
让施暴者受到足够严厉的惩罚,让施暴者的父母付出足够多的赔偿,这对后来者是最有效的警示,对受伤害者是最好的慰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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