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ive special and priority protection to minors
自1996年确定每年三月最后一周的星期一为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时至今日,第26个安全教育日带着“知危险,会避险,守护安全成长”的主题向我们走来。
值得反思的是,我们常常在说防火、防电、防交通事故等这些身体层面上的安全保护,那么,心理上的安全“你”可曾注意到。
其实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与安全是学校保护的一项主要内容。
或许全寄宿的生活让孩子独立自主,或许学校的尊重助力孩子“成人”,但校园里朝气蓬勃的孩子总是牵动着老师们的心。美华的孩子们刚好处于青春期,即将迈入成年,在学校眼中,他们既是有主见有想法的“小大人”,也是尚未成年,需要保护的孩子。
孩子的成长需要教师、家长甚至社会群体时刻的关注与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安全保护应当是学校、家庭、社会的头等大事。
2020年10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经过第二次修订,将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法律中要求,保护未成年人,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
(二)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
(三)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
(四)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五)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
(六)保护与教育相结合。
身心安全保护通过提供最适宜的关注与帮助,给予孩子一个免受伤害和忽视的安全环境,确保孩子以一个健康的状态步入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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