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新高一课程改革实施意见出台 学生可跨班跨年级上课
近日获悉,湖北省教育厅发布《湖北省发布普通高中2018级学生课程实施指导意见》,对普通高中课程开设、课程选修和学分制改革进行指导,其中,高中3年须达到144学分方可毕业,社会实践、课题研究、项目设计、党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成高中生的必修课。
高中生可按兴趣选择选修课程
《意见》表明,根据国家课程方案要求,普通高中需要开设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技术(含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和综合实践活动等国家课程,以及地方和校本课程。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学生发展指导、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纳入地方和校本课程开设。
而在这些科目中,每个科目都包括必修、选择性必修、选修三类课程。其中,各个科目的必修课程,是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的课程内容,所有学生必须全部修习。选择性必修课程,必须在本类课程规定范围内选择相关科目修习。选修课程,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统筹规划开设,学生根据兴趣自主选择修习。
高中3年至少完成2个课题研究
《意见》明确,高中学生完成相应课程规定课时的学习并考核合格,即可获得相应学分。学生毕业最低学分要求为144学分。其中必修课程88学分,选择性必修课程42学分,选修课程14学分(含地方和校本课程8学分)。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个性发展和升学考试需要,结合兴趣爱好,选修更多课程,获得更多的学分。
选课走班原则上高二开始进行
《意见》明确,普通高中学制为三年,每学年52周,其中教学时间40周,社会实践1周,假期(包括寒暑假、节假日)11周。每周35课时,原则上每课时45分钟,有条件的学校可根据课程内容整合及需求积极开展长短课时相结合的实验。
《意见》中,鼓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更加灵活的课程方案供学生选择。一个模块3年中可以重复开设;每学科每学段可以开设多个选修模块;部分课程可以跨时段选课;允许特殊原因的学生跨年级选课。选课走班原则上高二上期开始进行。而学生修习的学分由学校认定,学生完成相应课程规定课时的学习并考试(考核)合格,即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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