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议:彭清林跳桥救人获得的捐赠,应该捐出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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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本来不想写,因为热度过去了一些,而且大家的观点包括论据都基本一样。
但过了几天,心里仍然念念不忘,觉得还是应该写出来,哪怕是和别人的观点重复。
因为,我觉得特别有社会意义。
跳桥救人的外卖小哥彭清林,获得老家一套房加10万元的奖励,还获得当地企业赠送的数万元奖金。
但彭清林没有接受房子和奖金,而是转捐给了家乡的学校。
这次,网友们的态度出奇地一致,就是都觉得彭清林应该坦然接受那些捐赠,不要捐出去。
而且,很多人都提到了一个有名的典故:子贡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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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贡赎人的典故其实包含两件事,一个是子贡赎人,一个是子路受牛。
“子贡赎人”的故事说,鲁国有法律规定,如果有同胞在国外沦为奴隶,谁把人赎回来可以获得国家的奖励。子贡赎了人,却拒绝了奖励,孔子说子贡做错了,因为这样的话就没有人愿意赎回自己的同胞了。
“子路受牛”的故事则是,子路救起一名溺水者,那人感谢他送了一头牛,子路收下了。孔子高兴地说:“鲁国人从此一定会勇于救落水者了。”
做了好事还不接受应得的奖励无疑是一种道德的高标,不过,却可以让达不到这一标准的后来者望而却步。
这是孔子批评子贡、肯定子路的原因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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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从个人的具体情况看,子贡和子路做得都没错。
子贡是孔子弟子当中的“首富”,家里条件不错,自己还做买卖,根本就不差钱,所以国家那点奖励对他来讲不算啥,不要也罢。
子路是穷孩子出身,救人的时候可能日子正过得不好,接受了那头牛用来改善自己和家人的生活,天经地义。
但一个显而易见的道理是,如果孔子经常表扬赎了人不接受奖励的子贡,那么子路可能也不好意思要那头牛。
这样的社会风气形成之后,会有更多的“子路”不好意思要牛,进而影响了人们做好事。
孔子的眼光,无疑是更加长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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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们的见义勇为者把所获捐款转捐,似乎成为了一种默认值。
上网一搜,类似的报道比比皆是。
我觉得,在那些拒绝了捐赠的见义勇为者当中,既有“子贡”,也有“子路”。
就说彭清林吧,他已经年过30,在做外卖小哥,挣钱不很多,稳定性也不很强。
据说,他还没有结婚,似乎连个女朋友都没有。
人生处于这个阶段,应该是最缺钱的时候。
虽然他说“真的不在乎物质的方面”,但大家都是普通的饮食男女,物质上丰富一些,应该是绝大多数人的正当追求。
这年头,钱虽然不是万能的,但钱的确可以做很多事。
手里有点钱,不但可以改善当前的生活,还可以抵御未来的风险。这一点,懂的都懂。
哪怕是想帮助更多的人,其实也不急于这一时,努力让自己的日子过得好起来,让自己有余力挣更多的钱,也能帮助更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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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相信,当彭清林从15米高的桥上跳下去的那一刻,脑子里根本没有闪现过钱这个字。
但我希望,面对社会各界的捐款,并不富裕的他能够选择收下。
这无损于他救人的伟大,还有利于整个社会见义勇为氛围的形成。
我更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对类似的事情做一些规定,要求见义勇为者所得善款和奖励不能转捐,以避免他们面对善款时的道德尴尬。
孔夫子几千年前就能看明白的问题,我们在今天更应该不再含糊。
您觉得呢?欢迎说出您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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