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导员制度”架起了教育督导和学校联系的桥梁
“视导员制度”架起了教育督导和学校联系的桥梁
王营
为深入推进教育督导改革,建立完善学校内部自评整改机制,青岛市教育局在全市中小学建立了学校视导员制度,至今已实现每校至少配备一名视导员开展校内督导工作。
教育督导是对一个地区或一所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全面督查和指导。为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地方政府普遍在教育部门内部设立了一个专业机构——教育督导室,其主要职责是通过开展督政和督学,促进区域教育工作整体水平的提升。青岛市在全市中小学建立学校视导员制度,是将教育督导指标体系与学校常规工作进行有效链接的一次新尝试,从而架设了一座教育督导和一线工作联系的桥梁,不仅有利于学校提升办学水平,而且有利于区域教育工作整体上水平、上台阶。
对校内部而言,设立督查机构,有了专职视导员,学校就多了一个教育工作的明白人。迎接一年一度的教育督导是学校的常规工作,也是一项十分繁琐和耗费精力的工作,一些学校由于对每次教育督导的指标体系和评估重点缺乏基本的认知,迎验工作往往陷入盲目性和重复性,有时候费尽心力准备的材料和场景,却因不符合督导评估要求而南辕北辙,影响了区域整体督导成绩。
按照设计,青岛市学校视导员的主要职责包括:对照督导评估指标体系组织学校内部自评自查和督促整改;对上级教育督导部门反馈督导评估结果进行研究分析,提出整改意见,形成整改报告;开展学校内部教育教学督导视导等。
教育督导具有较强的专业性,既有对教育工作的综合督导,也有对教育工作的专项督导,指标体系的设立有其独立的科学依据,实际工作既不可“太过”,过则浪费时间,耗费精力;又不可“不及”,不及则说明工作不到位,达不到预期的目标。教育视导员按照自己的职责对学校工作进行指导,学校就能根据每次督导评估的要求,准确把握教育督导的“度”,有针对性的开展迎验工作,从而避免工作的盲目和重复,最大限度地减轻基层学校的迎验负担。
建立学校视导员制度,还让学校各项工作多了一个监督员和评价员,有利于学校工作及时纠偏,整体提升办学水平。从学校内部管理看,虽然规模较大的学校都设有政教处、教导处、总务处等中层部门,但其职责主要侧重于教育教学工作的管理和指导,由于各部门工作人员大多兼课和担任班主任工作,日常监督功能有所淡化,导致评价重结果、轻过程。
青岛市规定,各校的校内督导机构或视导员在政府教育督导机构指导下,采用各种方式对本校日常教学、校园安全、考风考纪等教育工作进行督查。视导员可以深入班级听课,现场督查教师的课堂教学;可以参加各班的主题班会,督查班主任日常对学生的管理;可以对学校建设项目招标、大宗物品购买及安全工作进行督查,还可以充当巡视员,督查学校考风考纪,督查覆盖了学校工作的方方面面,有利于学校改进过程性管理,确保对教师和中层部门评价的客观公正。
从学校外部讲,建立学校视导员制度,有利于提高区域教育整体水平。根据以往经验,上级部门对县区教育工作的督导,常常采取学校抽样检查的方式,每次督导现场随机抽取部分学校,按照评估指标到抽到的学校逐项检查核验,现场打分,以此代表县域教育工作的整体水平,如果抽到工作较差的学校,则整体成绩就较低。每所学校有了视导员,按照教育督导的指标体系开展迎验工作,每项工作不留死角,就不会影响区域教育工作的整体成绩,从而确保学校规范办学,全面提升育人质量。
声明: 本文内容为国际教育号作者发布,不代表国际教育网的观点和立场,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