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玩手机被劝退,处罚是否有点重?
12名初中生因在校携带或使用手机陆续被学校劝退,多名被劝退学生的家长多次找学校协商返校未果。
如果仅仅是“劝退”,学生家长还有和学校商量的余地,等条件成熟,学生还有复学的机会。但学校表示,校方已将情况向市教育局做了详细说明,将维持对12名违纪学生的处理决定,严肃执行校规,体现了学校为大多数学生负责的担当。教育不是万能的,惩戒本身也是一种教育。看来,这12名学生没有复学的机会了,可见这已不是简单的“劝退”,而是“开除”,谁给了这所学校开除学生的权利?
根据《宪法》规定,每一个公民都享有平等受教育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也明确规定:“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这所学校以“惩戒”为名,随便开除学生,显然已触犯了法律。
我们常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学校为了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必然要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对于违反制度的学生进行适当的“惩戒”,于情于理都说得过去,但不能以“惩戒”为名剥夺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学校一直强调“严肃执行校规”,但校规不能与国家法律相抵触,学生有法律赋予的受教育权,不能单凭一纸校规就予以剥夺。
学生在校携带或使用手机,可能会影响其他同学学习,也可能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但这也仅仅是违反了校规校纪,并没有违法。学校是教育机构,不是执法部门,对于违纪学生,学校有责任教育和疏导,促其改正错误,而不是将其拒之门外。
学生毕竟是未成年人,犯错是再所难免的事情,如果对所有违纪学生都作“开除”论,那学校还有存在的必要吗?况且对于严重违纪学生的处理,法律规定应当给予他们申诉的权利,学校让这些学生申诉了吗?
在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学校理应成为践行法律的前沿阵地,身为一名校长,更应具备基本的法律常识,以引导广大教职工依法办学。而在这一起事件中,我们看到是学校管理者身上的法律“盲点”,他们只知道有校规,却不知道法律赋予学生的权利,如此粗暴地对待学生怎么能谈得上依法治教?因此,教育部门在选聘校长时,不仅要看校长有没有教育教学的管理能力,更要看校长有没有政治敏锐性,有没有法治思维,最起码不能让“法盲”成为一校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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