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师范生教育实践”纳入学校和教师考核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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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师范生教育实践”纳入学校和教师考核不妥
王营
《教育部关于加强师范生教育实践的意见》发布后,各地积极响应。北京市教委规定: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接纳师范生教育实践作为中小学工作考核评价和特色评选的重要内容,中小学要将接纳师范生教育实践作为应尽义务和重要责任;指导师范生教育实践还应纳入教师业绩考核范围,作为中小学教师评奖评优和职务(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作为中小学教师评选特级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重要条件。
这一规定,加大了学校和教师指导师范生扎实开展教育实践的责任和义务,对于提高师范生实习质量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是也应该看到,对学校和教师的考核是一项系统工程和民心工程,随意增加考核项目不利教育部门对学校和教师实施科学、公正的评价。
首先,并不是所有学校都有能力接纳师范生进行教育实践,教育部门也不可能每年把参与实习的师范生平均分配到辖区内每一所学校。这样以来,就造成有的学校在评估时有这一项加分,有的学校没有,这就人为地拉开了学校之间的差距,况且接纳师范生教育实践也是学校应尽的义务和责任,不是办学特色,不宜作为特色学校评选加分项目。
其次,并不是所有教师都有能力指导师范生教育实践。教师水平参差不齐,教学上各有风格和特色,学校在安排指导教师时,不可能普降“毛毛雨”,让全校教师每人带一个,一定会选择那些教学经验丰富,有一定指导能力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这样以来,没有带实习生的教师考核时就没有这项加分,评奖评优和晋升职称时可能因一分之差而与荣誉和职称失之交臂,并不是这些老师没有能力带实习生,而是学校没有安排。比如,当年教高三的老师,几乎都是学校的教学骨干,为了使他们集中精力抓好高三教学,一般情况下学校不会安排他们带实习生。
如何既能调动学校和教师的积极性,又能保证师范生教育实践的质量?笔者建议:一是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规划,筛选一批办学质量高、师资力量雄厚的学校作为师范生教育实践基地,不将这项工作纳入中小学工作考核,而是制定专项评价标准,让这些学校单就此项工作进行公平竞争,每年评选一次先进基地,对此进行表彰奖励或给予适当的政策扶持。二是在学校内部,让教师轮流担任指导教师,每人都有指导实习生的机会,不将此项工作纳入教师业绩考核,也不作为教师评奖评优和职务(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而是每年评选一次优秀指导教师,进行适当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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